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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来源:阅读次数:次 日期:2009年03月17日
关于落实2009年企业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
公司各单位:
根据国资委法规(2009)3号文件精神,为落实川华西(2009)法债8号文件相关工作,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:
1、 公司范围内,凡已经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(含已经注册和未经注册),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备案登记。
2、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,指派其他人员报名参加本次培训。
3、 报名时间:2009年3月20日前。
4、 报名地点:公司法律事务部。
5、 咨询电话:83373102
法律事务部
2009年3月17日
上一条:关于召开公司管理咨询工作组第七次例会的通知[2009.3.17] 下一条:关于五分司华夏.万年茗居项目所需钢材公开招标的通知[2009.3.16]